电子电气产品中RoHS2.0有害物质检测样品拆分通用要求发表时间:2026-01-05 11:01 电子电气产品中RoHS2.0有害物质检测样品拆分通用要求 General Disassembly Requirements for Testing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Products 在电子电气产品有害物质的检测中 ,样品拆分过程对于检测结果具有直接的影响。本标准参考欧盟关于均质材料的定义对样品进行拆分,将样品拆分成最终提交检测的单元,然后再进行检测。对于用机械手段难以拆分的非均质材料,按照一定的条件,如质量、体积等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最小限量,可以直接提交检测,不需进一步拆分。
本标准用举例和图示的方法对拆分的原则进行说明拆分原则 1 拆分的目标是通过适当的拆分手段来获得构成电子电气产品的均质材料。需采取适当的拆分手段来获得均质材料,以确保拆分结果用于后续测试时,不会因为拆分不当而产生错误判断。 2 同一生产厂生产的相同功能、同规格(参数)的多个模块、部件或元器件可以归为一类,从中选取代表性的样品进行拆分,使用相同的材料(包括基材和添加剂)生产的不同部件可视为一个检测单元。 3 颜色不同的材料应拆分为不同的检测单元。 4 对于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豁免清单中的项目或材料,在拆分时应予以识别。 5 当拆分对象难以进一步拆分且重量≤10mg 时,不必拆分,作为非均质检测单元,直接提交检测。 6 当拆分对象难以进一步拆分且体积≤1.2mm3时,不必拆分,可以整体制样(如:0805类贴片类元件 2.0×1.2×0.5mm 的元件不必拆分)作为非均质检测单元,直接提交检测。 7 表面处理层应尽量与本体分离(如涂层);对于确实无法分离的(如镀层),可对表面处理层进行初筛(如使用 X 射线荧光光谱仪(XRF)等手段),筛选合格则不拆分;筛选不合格,可使用非机械方法分离(如使用能溶解表面处理层而不能溶解本体材料的化溶液 学溶解提取)。 8 在满足检测结果有效性的前提下,对于经拆分后样品无法满足检测需求量时,可采取 适当归类,一同制样,直接提交检测 |